液氨msds(液氨安全技術說明書)
化學品中文名稱: 氨
化學品俗名:氨氣(液氨)
化學品英文名稱: ammonia
化學式: NH3
技術說明書編碼: 28
CAS No.:7664-41-7
第二部分:成分/組成信息(液氨msds)
成分 | 化學式 | 含量 |
氨氣 | NH3 | 99.999% |
液氨 | NH3 | 99.9% |
第三部分:危險性概述(液氨msds)
危險性類別:
侵入途徑:
健康危害: 低濃度氨對粘膜有刺激作用,高濃度可造成組織溶解壞死。 急性中毒:輕度者出現流淚、咽痛、聲音嘶啞、咳嗽、咯痰等;眼結膜、鼻粘膜、咽部充血、水腫;胸部 X線征象符合支氣管炎或支氣管周圍炎。中度中毒上述癥狀加劇,出現呼吸困難、紫紺;胸部 X線征象符合肺炎或間質性肺炎。嚴重者可發生中毒性肺水腫,或有呼吸窘迫綜合征,患者劇烈咳嗽、咯大量粉紅色泡沫痰、呼吸窘迫、譫妄、昏迷、休克等??砂l生喉頭水腫或支氣管粘膜壞死脫落窒息。高濃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。 液氨或高濃度氨可致眼灼傷;液氨可致皮膚灼傷。
環境危害: 對環境有嚴重危害,對水體、土壤和大氣可造成污染。
燃爆危險: 本品易燃,有毒,具刺激性。
第四部分:急救措施(液氨msds)
皮膚接觸: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,應用2%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。就醫。
眼睛接觸: 立即提起眼瞼,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。就醫。
吸入: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就醫。
食入:
第五部分:消防措施(液氨msds)
危險特性: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遇明火、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。與氟、氯等接觸會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。若遇高熱,容器內壓增大,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。
有害燃燒產物: 氧化氮、氨。
滅火方法: 消防人員必須穿全身防火防毒服,在上風向滅火。切斷氣源。若不能切斷氣源,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。噴水冷卻容器,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。滅火劑:霧狀水、抗溶性泡沫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
第六部分:泄漏應急處理(液氨msds)
應急處理: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,并立即隔離150m,嚴格限制出入。切斷火源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,穿防靜電工作服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。合理通風,加速擴散。高濃度泄漏區,噴含鹽酸的霧狀水中和、稀釋、溶解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。如有可能,將殘余氣或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水洗塔或與塔相連的通風櫥內。儲罐區最好設稀酸噴灑設施。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,修復、檢驗后再用。
第七部分:操作處置與儲存(液氨msds)
操作注意事項: 嚴加密閉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。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,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,穿防靜電工作服,戴橡膠手套。遠離火種、熱源,工作場所嚴禁吸煙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。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。避免與氧化劑、酸類、鹵素接觸。搬運時輕裝輕卸,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
儲存注意事項: 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庫溫不宜超過30℃。應與氧化劑、酸類、鹵素、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風設施。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。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
第八部分:接觸控制/個體防護(液氨msds)
中國MAC(mg/m3): 30
前蘇聯MAC(mg/m3): 20
TLVTN: OSHA 50ppm,34mg/m3; ACGIH 25ppm,17mg/m3
TLVWN: ACGIH 35ppm,24mg/m3
監測方法: 納氏試劑比色法
工程控制: 嚴加密閉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。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。
呼吸系統防護: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,建議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,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。
眼睛防護: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。
身體防護: 穿防靜電工作服。
手防護: 戴橡膠手套。
其他防護: 工作現場禁止吸煙、進食和飲水。工作完畢,淋浴更衣。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。
第九部分:理化特性(液氨msds)
外觀與性狀: 無色、有刺激性惡臭的氣體。
pH:
熔點(℃): -77.7
相對密度(水=1):
0.82(-79℃)
沸點(℃): -33.5
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
0.6
分子式: NH3
分子量:
17.03
主要成分: 純品
飽和蒸氣壓(kPa): 506.62(4.7℃)
燃燒熱(kJ/mol):
無資料
臨界溫度(℃): 132.5
臨界壓力(MPa):
11.40
辛醇/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: 無資料
閃點(℃): 無意義
爆炸上限%(V/V):
27.4
引燃溫度(℃): 651
爆炸下限%(V/V):
15.7
溶解性: 易溶于水、乙醇、乙醚。
主要用途: 用作致冷劑及制取銨鹽和氮肥。
其它理化性質:
第十部分:穩定性和反應活性(液氨msds)
穩定性:
禁配物: 鹵素、?;?、酸類、氯仿、強氧化劑。
避免接觸的條件:
聚合危害:
分解產物:
第十一部分:毒理學資料(液氨msds)
急性毒性: LD50:350 mg/kg(大鼠經口) LC50:1390mg/m3,4小時(大鼠吸入)
亞急性和慢性毒性:
刺激性: 家兔經眼: 100mg,重度刺激。
致敏性:
致突變性:
致畸性:
致癌性:
第十二部分:生態學資料(液氨msds)
生態毒理毒性:
生物降解性:
非生物降解性:
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:
其它有害作用: 該物質對環境有嚴重危害,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、土壤、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。
第十三部分:廢棄處置(液氨msds)
廢棄物性質:
廢棄處置方法: 先用水稀釋,再加鹽酸中和,然后放入廢水系統。
廢棄注意事項:
第十四部分:運輸信息(液氨msds)
危險貨物編號: 23003
UN編號: 1005
包裝標志:
包裝類別: O52
包裝方法: 鋼質氣瓶。
運輸注意事項: 本品鐵路運輸時限使用耐壓液化氣企業自備罐車裝運,裝運前需報有關部門批準。采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。鋼瓶一般平放,并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,并用三角木墊卡牢,防止滾動。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。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,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。嚴禁與氧化劑、酸類、鹵素、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。夏季應早晚運輸,防止日光曝曬。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,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。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。
第十五部分:法規信息(液氨msds)
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(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),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(化勞發[1992] 677號),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([1996]勞部發423號)等法規,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、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;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(GB 13690-92)將該物質劃為第2.3 類有毒氣體。
第十六部分:其他信息(液氨msds)
紐瑞德特種氣體氨氣(液氨)詳細參數:
名稱
化學式
純度(%)
壓力(Mpa)
充裝量(m3/kg)
閥門|螺紋出口
鋼瓶容積(L)
液氨
NH3
99.9
0.6
50kg
QF-11
100
液氨
NH3
99.9
0.6
200kg
QF-11
400
液氨
NH3
99.9
0.6
400kg
QF-11
800
液氨
NH3
99.9
0.6
槽車
50法蘭
20-30立方
高純氨氣
CH4
99.999
0.6
23kg
CGA6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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